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 年7 月21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分别向昭阳区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回头看”情况。会前,组长孙耕耘向昭通市委书记郭大进通报了巡视“回头看”情况,传达了省委书记阮成发在听取十届省委第十三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要求。会上,孙耕耘向昭阳区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对巡视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昭通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家伟代表昭通市委表态并提整改具体要求;昭阳区委书记陶毅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孙耕耘在反馈时指出,昭阳区委自十届省委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靖安跨县安置区成为全国易地扶贫搬迁标杆,成功举办了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易地搬迁工作现场会,“昭阳红”苹果逐步享誉全国。但巡视“回头看”仍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区委落实中央巡视、省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区纪委区监委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区委组织部落实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不到位,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信访不断”的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全区信访总量仍居高不下,部分巡视反馈问题边改边犯;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不到位,财政税收对房地产行业依赖程度较高,近三年来,房地产行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呈逐年递增态势;三是严肃换届纪律和风气有差距,区委在开展业务培训过程中指导不够具体,以下发参考文书代替具体业务指导,导致个别乡镇换届工作会议记录、决议文稿、图片资料缺失;四是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不够有力;五是“绿色食品牌”效应还未充分彰显,全产业链没有形成,附加值不高,乱占耕地现象依然存在;六是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能力不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严重滞后,粮食保供存在隐患;七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力,征地拆迁领域腐败问题突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滞后。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孙耕耘提出了4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在奋发有为中践行初心使命,在学思践悟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见效;二是统筹抓好风险防范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昭通现场办公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烂尾楼清理整治等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三是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区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区委班子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四是区委要全力推动巡视整改落实,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敢于亮剑,出重拳,斩病根,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以整改成效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会议要求,昭阳区委要认真学习领会阮成发同志听取十届省委第十三轮巡视“回头看”综合情况汇报时的讲话及对巡视整改提出的明确严肃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真正以有力行动和明显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三是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坚决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务求实效,以巡视整改助力本地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昭阳区委书记陶毅表示,针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整改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我本人一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领班子成员系统研究反馈意见,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既治“已病”,更治“未病”,务求在根子上“去症结”“除病灶”,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认真研判,限期完成,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三是用好整改成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昭通提出的努力成为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三个定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生态文明建设、滇东北开发、人力资源开发“四篇文章”,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和衷共进、务实重干、攻坚克难,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省委第六巡视组有关同志,昭阳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市纪委市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昭阳区其他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和区委巡察组组长,区委各部委办局室、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区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