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建立协调协同协作机制 深化巡审联动

发布时间:2021-05-31 16:38:49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近日,丽江市委巡察办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丽江市党委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工作协调协作机制》,双方立足职能定位,建立联系协调、业务协同、人员协作的巡审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增强监督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融合,提升监督效能。

联系协调建好沟通渠道。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巡审工作统筹和衔接,科学合理规划巡察和审计工作,谋划研究、协调办理重要事项。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根据日常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委巡察办和市审计局分别确定一名副职为总联络人,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双方之间日常沟通协调,做好资料提供、情况通报等工作。

业务协同明确职能责任。从情况通报、任务联动、问题反馈、成果互用四个方面入手,构建畅通高效的协同机制。情况通报上,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巡前审前的信息通报,提出重点关注的问题。任务联动上,巡察机构研究提出年度巡察计划以及确定每轮巡察对象前,事先听取市审计局结合审计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审计局在制定每年审计项目计划时,将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安排。问题反馈上,双方将巡察和审计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对方反馈,并提出相关建议。成果互用上,加强巡察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基础性、倾向性、政策性等共性问题研究,共享重要成果,年底相互通报使用对方成果情况。

人员协作保障机制运行。市委巡察办每年从市审计局抽调一定数量审计干部参加巡察工作,一年一轮换,必要时由市审计局从相关县(区)审计局协调抽调审计干部参加巡察。市审计局从全市审计系统推荐30名业务骨干作为专业人才纳入市委巡察人才库动态管理。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对抽调的审计干部在巡察期间工作表现做出鉴定,作为审计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陈洁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