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胜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始终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坚持边巡察边总结边完善,逐步探索形成压实责任、提醒谈话、强化督查、通报曝光、建章立制等有效做法,有效推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县委巡察整改“七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责任,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等十项制度,强化分管联系县领导督促指导责任,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的日常监督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巡察移交的涉及本部门问题的整改责任,县委巡察办和专职巡察组“回访”督查、审核把关和督办验收责任,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开展提醒谈话。针对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到位,巡察反馈问题任务分解不够细,责任压得不够实,未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部分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等问题,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言明责任、提醒警示,提出要求,推动整改,十三届县委一至十轮巡察共开展提醒谈话15人次。
强化监督检查。每轮巡察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县委巡察机构建立反馈问题台账,及时组织巡察组开展回访督查,结合被巡察单位报送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现场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出书面评价。同时,将督查情况反馈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继续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全过程、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检查,推动问题逐个解决,制度逐项完善。
严肃通报曝光。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及时梳理本轮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典型性问题以及上轮巡察整改情况,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下一轮巡察工作动员会上进行通报,同时以文件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照巡察通报的问题,在单位内部进行自检自查,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巡察机构下发巡察通报7份,通报典型问题159个;下发督查通报4份,通报督查整改不到位、发现新问题115个。
健全完善制度。为强化问题整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从体制机制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了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工作协作、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巡察发现问题督查督办、提醒约谈、整改情况通报、回访督查、开展专项整治等制度,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790个,进一步提高了问题整改成效。
据悉,该县十三届县委一至十轮巡察共派出57个巡察组对81个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反馈问题1107个,整改落实992个,整改率达89.61%。(汤继斌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