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韧劲不足,推进缓慢。”
“市公安局党委内部监督不力、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等问题整改措施未能直指病根、针对性不够强……”近日,楚雄市第十二轮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被再一次摆到明面“过堂验收”,这是该市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做深做实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评价验收的一个缩影。
“经测评,市财政局干部职工自评分99分,市委巡察整改评价组评分93分,派驻纪检监察组评分95分,市委巡察组评分94分,按评分权重计算,市财政局党委最终得分94.8分,为‘满意’等次……”
在楚雄市,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评价验收要过“四关”: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自评;成立整改评价组进驻实评;市委巡察机构联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核评,最后经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为提高评价验收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该市研究制定《楚雄市巡察整改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围绕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成果运用等方面制定具体评价指标,各整改评价验收组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巡察反馈问题逐项提出评价验收意见,形成整改评价报告,给出评价分数,得出评定等次。同时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限期重新整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完成的持续跟踪督促,直至全部问题销号完成。
“巡察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严重影响政治巡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开展整改评价验收就是要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实行‘对账销号’。”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自《楚雄市巡察整改工作评价办法(试行)》执行以来,该市先后3轮派出7个巡察整改评价组,对24个市属部门、2个乡镇所属35个村(社区)开展巡察整改评价,共发现问题87个,其中:巡察整改存在问题18个,上一轮巡察时没有发现、未深入了解问题32个,巡察整改以来出现的新问题37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完毕。
据悉,为综合运用巡察成果,持续深化拓展巡察工作成效,该市还将把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评价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分档次视情节进行“扣分处理”;对整改成效较差的单位严肃通报并由市级分管联系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让巡察真正起到震慑、遏制、治本作用。(黄永美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