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岗位津贴”终于到账了!

发布时间:2021-02-21 08:22:23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领到了!领到了!补发给我们职工的3120元‘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都已到账,非常感谢巡察组的同志们的辛苦和努力。”

近日,在巡察整改专项检查考核评价时,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老李抑制不住心中的喜悦,一个劲地对巡察组道谢:“岗位津贴虽然数额不大,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关爱和肯定,现在同志们的心情顺畅了,干劲也更足了!”而在不久前,此事还一度困扰着管护局的干部职工。

去年7月,县委第六巡察组进驻管护局党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常规巡察,动员会刚结束,管护局的职工老李就向巡察组反映了一个情况:“同样是从事林业工作的人,体制改革后其他县(区)管护局干部职工都享受了‘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何我们却迟迟不能享受,这事你们管不管?”

“老李大哥,你先别着急,坐下来把情况和我们细细说说。”巡察组范组长边安抚边拿出笔记本做记录。

老李见状,说话语气开始缓和:“县林业系统事业单位都执行了每人每月260元的‘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这一政策,而我们单位却迟迟没有落实,还真得麻烦你们巡察组帮我们落实下。”

“老李大哥,你反映的这个情况,涉及到具体的政策,你莫急,待我们了解清楚后一定给你一个明确答复。”范组长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老李所反映的情况,当即决定跟管护局班子成员及基层管护站的职工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

之后,巡察组了解到,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是国家对林业事业单位从事国有国营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动植物检疾、科研、教学等单位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发放的一、二、三类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从2017年管护局改革转为事业单位,管护局在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中,直接从事高毒药剂的配制、分装、施用以及药效药害检测工作。但“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一直未得到落实,局领导多次与市县对接、协调无果,干部职工曾就此事上访过但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巡察组查阅相关资料并深入了解到自2017年机构改革后,管护局隶属于玉溪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元江县人民政府管理,由于是新改组的单位,很多政策还需要制定和完善,因而导致了260元“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迟迟得不到落实。

“在全国上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形势下,管护局职工扎根在大山中守住了元江的绿水青山,把青春奉献给了管护事业,这260元岗位津贴,要努力争取落实发放,决不能让‘守山人’流汗又流泪!”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范组长坚定地说。

巡察组一致同意将该问题列为巡察问题整改内容之一,并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研究解决途径,终于于今年1月对33名职工,一次性补发了2020年1至12月每人每月260元的‘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职工反映的每一个诉求,无论大小都寄托了一份希望,凝结了对党和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期待。开展巡察就是要坚持抓大不放小,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善于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更要帮助解决“鸡毛蒜皮”的实际问题,把每一件“小事”都当成群众利益的“大事”,决不能漠视了群众的合法诉求,千方百计办好、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有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也应该是巡察工作的题中之义。(玉溪市元江县委第五巡察组  李艳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