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开展巡察10轮次,派出69个巡察组,对68个县直部门(单位)、20个乡(镇)、157个行政村、8个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监督……”
“十轮巡察累计反馈问题4832个,目前已完成整改3328个……”
“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11件297人,目前已立案审查调查5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3人,挽回经济损失6968953.81元……”
一组组数字是十二届澜沧县委巡察工作的成绩。
2016年12月以来,澜沧县始终把实现十二届县委任期内的巡察全覆盖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强化措施、压茬推进,高质高效完成了巡察全覆盖任务,打好巡察全覆盖的“收官之战”,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巡察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政治责任。”澜沧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县委主要领导自觉扛起巡察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巡视巡察重要会议精神、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及时解决县委巡察人力不足、无办公场所和经费等困难,为县委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县委巡察组牢牢把握政治巡察“主旋律”,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工作要求,找准巡察工作政治方向,围绕不同时期巡察监督重点精准发力,从“三大问题”到“六个围绕一加强”,再到“三个聚焦”,充分发挥巡察“探照灯”和“显微镜”作用,着力查找“两个维护”等方面的政治偏差,从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正风肃纪查纠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基层党组织建设把脉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痼疾顽症。
“领导干部与近亲属经商活动间的利益冲突未有效防控,以致干部群众长期举报等问题突出......”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说道。巡察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和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切入口,积极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及时发现、移交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套取惠民资金以及涉农补贴等“蝇贪”,切实发挥了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始终坚持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联动巡村”、常规巡察等方式相结合,做深做实做细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在县委第十轮巡察中,东回镇改新村利白妥小组于2013年借出并长期催收借款无果的集体资金70万元被追回;谦六乡打岗村打岗组的陶小四、陶小三、陶新贵、陶整华、陶兴良领到了迟迟未发放的救济粮;糯福乡阿里下寨组常年在外打工的石有华回老家生活后解决了安全住房问题,圆了“安居梦”……巡察聚焦群众关切,坚持察真情、办实事、求实效,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巡察监督的力量。
“每轮巡察进驻结束后,认真落实‘三个汇报’机制,并实事求是、客观全面、不遮不掩地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营造整改氛围,传导整改压力。”县委巡察办主任介绍说,把党组织主动接受、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情况作为“主体责任”内容之一,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在对雪林乡开展巡察整改工作专项检查时发现,雪林乡对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的未完成爱心小水窖工程量问题未进行整改,以致一名水务干部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项目资金19.55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面对巡察组的“再检查”,做贼心虚的退休干部李某某选择了主动投案自首,去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去年12月因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与此同时,该县积极探索开展执纪监督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巡察、执纪双向沟通、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实行边巡边移,承办部门对移交的线索及时核查,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各项工作。先后调整处理了1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开除公职1人;去年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7家单位、11个乡(镇)进行了约谈。(张瑜 罕珊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