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包办代替”办不好群众的事

发布时间:2021-01-30 08:08:43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老乡,你们村里的环境卫生不整洁嘛!你们村里是怎么执行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的?村里没有保洁员打扫吗?”

“我们村有保洁员的,但不常打扫,只有领导要来检查时才打扫一下,保洁员工资是从我们村公益林补助费中支付的,每个村民每年还要交10元的卫生保洁费,为什么不整洁,你们去问干部,问我们没用!”

这是十三届元江县委第十五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因远镇卡腊村,在拉力小组入户走访时巡察干部与村民的一段对话,从村民回答巡察干部问话的语气中可以听出村民对本村的环境卫生保洁一事是有意见的。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巡察干部带着这一问题找到几个老党员仔细询问、耐心了解,终于找到了问题的答案。原来拉力小组共有5名保洁员,其中一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政府出资,每月800元,其余4人每人每年5000元由小组支付,每年投入环境卫生保洁费2.96万元,5名保洁员中的3人由组长、副组长及村党总支副书记指定各自亲戚担任。村组干部对村内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监督不力,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

巡察组通过研判,将这一问题作为立行立改问题移交卡腊村党总支,督促拉力小组进行整改,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竞聘卫生保洁员,督促村组干部对保洁员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卫生保洁制度,保证村内环境卫生明显好转。

村党总支高度重视巡察组移交的问题,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此事,会议决定重新竞聘保洁员,报酬和责任区不变,保洁员工作由村民监督,如保洁工作不到位,村民可随时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终止聘用,另聘他人。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不要越俎代庖包揽过多,更不能优亲厚友,群众的事应当由群众自己讨论决定,这是村组干部的职责之一。同时,会议还要求村民积极响应参与“7个专项行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爱护环境,为建设美丽乡村共同出力。(涂志雄 || 责任编辑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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