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贤与能”出自《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与”通“举”,“选贤与能”亦作“选贤举能”,即选举贤能之人。
中国自上古时期便已经开始了选贤的实践。夏商周三代之前,帝位继承实行禅让制,推选继承人的过程就是在选贤举能。《史记》记载,尧帝在他在位70年时,希望从四方诸侯中选出继任者,但大家都以德行浅陋而推辞。尧帝则命大家举荐贤德之人,不论其出身是否高贵贫寒。大家都一致推举了舜。舜当时地位低微,但德行高尚,是一位至孝之子。他的父亲不遵德义,母亲不讲忠信,弟弟狂傲无理,但是舜都能用孝顺友爱之心与他们亲睦共处,并运用智慧使他们提升,而不至于发展到奸恶的程度。舜被举荐出来之后,尧帝没有立刻让位,而是对他经过了细致的考察。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嫁给舜,以此来考察他齐家的能力;让自己的九个儿子与舜交朋友,观察他为人处世的能力。结果,尧的两个女儿不敢以骄慢自居,九个儿子都更加忠厚谨敬。尧又命舜处理政务,考察其教化百姓、统领百官、政事、外交、祭祀等能力。最后,又考察舜的生存能力,在山林川泽中遇到暴风雷雨,舜从不迷失方向。3年的考察,可谓历试诸难。在舜的带领下,民皆德化、百事振兴、诸侯和睦、风调雨顺。舜以优异的政绩,在民众中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拥戴。尧才将帝位禅让给了舜。
中国历史上的选贤制度,都能从尧舜这里找到历史渊源。首先,选贤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孝德为本的选贤标准,从尧舜算起,在中国传承了近五千年。其次,在任命之前,要对候选人作全方面的考察,就像尧从“公”“私”两方面来考察舜。在“私”的方面,为什么要考察齐家的能力?因为《大学》中说,“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公”的方面,考察的不仅是政绩,还有在民众中的口碑,在“大事”上看德,在“小节”中察德。最后,选贤之后,舜没有立即继位,而是经历了历练和考核,在一个时间段内积累从政经验,再根据政绩以及民众的反响,进行晋升。
从汉代开始,中国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三种重要的选举制度,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察举制分为举贤良方正、举孝廉、举直言、举文学、举茂才(秀才)等,即举荐德行高尚志节清白之人,举荐孝敬父母行为清廉之人,举荐能直言极谏之人,举荐博通经史之人,举荐才能出众之人。察举制包含有自下而上的举荐和自上而下的考察,在乡党之间观察德行,在官职之上考察能力,有政绩者再察选至中央,作进一步考试和任用。
察举制中颇具特色的是“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的连带责任制。这种制度早在战国时期的典籍中就有论述。例如,《群书治要·尸子》中讲到:若能做到举荐贤者有赏,举荐不肖者要负连带责任,若是没能举贤,便是无能之人,如此一来,人们就会多举荐贤者了。而且,臣子若立大功,便追问谁是举荐人,一同赏赐;若是犯了大过,也同样追问是谁任用了他,连带处罚。到了汉代,连带责任成为一种制度。《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曾下诏命人讨论不举荐贤良的郡县官吏应如何治罪。专司官吏上书分析说:“诸侯向朝廷举荐人才,首次推举的人才如果得当,则称其‘好德’;第二次推举得当,则称其‘贤贤’;第三次推举人才得当,便称其‘有功’,朝廷对他进行崇高的奖赏。诸侯不向朝廷举荐贤才,第一次贬爵,第二次削地,第三次爵位和土地全部削尽。勾结于下而欺罔君上的人要处死,谗媚于上而欺罔臣民的人要加刑,参与国政而不能造福于民的要弃逐,身居要职而不能进荐贤才的要退位,这就是劝善惩恶的措施。今日诏书要求发扬先代帝王选能举贤的传统,令郡守县令推举孝廉贤才,是为了教化人民、移风易俗。那些对举贤诏令置若罔闻的官吏,当以不遵朝命论处。不能培养与发现贤才,就是不能胜任其职,应该罢免。”专司官吏的上奏被汉武帝采纳。
正因古人深刻认识到了贤才的难得和可贵,所以才有了连带责任制,以保证能够将真正贤德之人举荐出来,而非举荐者的亲私。这种奖惩和追责机制,把能否荐贤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既调动了官员荐贤的积极性,也使官员不敢随便荐举无德之人,同时可以形成进贤退不肖的良好政治风气,因此,连带责任制是多被后世效仿的一种有效的荐贤保障制度。
魏晋南北朝兴起了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即由朝廷指派中正官,一般是由德行和名望皆高之人担任,将地方上的人才,无论是否已经在职,根据其德行、才能和家世定为九个品次,供吏部选用。其积极意义,是将察举制中注重的德行进行了量化,并且定品时是以德行为先。此外,它还对基层人才进行了普筛和梳理,建立了类似今天人才库一样的档案,相比察举制中按照户籍数目举荐孝廉之人的做法,减少了人才遗漏。因此,九品中正制实际上是察举制的发展。然而,其自身也不乏局限和问题。评定人的德行及个人爱憎会直接影响评定结果,加之没有监督审查,结党营私难以避免。而且,“以德为先”逐渐被“出身为先”所取代,评价时将候选人的出身驾凌于德行之上,导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朝便多有忠臣上书痛陈九品之弊。最终,这种选人制度被废止。
自隋朝至清朝实行科举制,这是一种以考试取人的制度。中国最早的考试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周礼·地官》在“乡大夫”一职中记载,每3年考试一次,考察乡人的德行和技艺,从中选出贤德之人和多才多艺之人,任贤使能。真正将考试选人制度化的是科举制。科举制在中国实行了1300年,历史上因此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人才。而梳理历史上各种选贤方式可以发现,设计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将德才兼备之人选拔出来,然而其出现的问题,也都是忽略了“以德为先”这一原则。当一种选举制度弊病丛生,不再能选出贤德之人的时候,必然会被历史淘汰。(聂菲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