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宏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德宏州委批准,德宏州纪委监委对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四级调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段俊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俊杰在担任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庭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要求他人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接受他人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帮助案件当事人打听案情,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段俊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德宏州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德宏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段俊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