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市委常委约谈我们班子,我感到压力非常大。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我们要深挖根源,把压力转化为动力,把解决巡察发现问题作为推动工作的抓手,确保问题逐项整改到位。”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某市级单位的约谈会议现场,被约谈单位党组负责人坦言。
为强化党委(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探索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昆明市建立巡察发现问题“双反馈”、整改工作“提示函”机制,通过市分管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反馈会,实现当面交责压责,自上而下拧紧整改责任链条。同时,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分管被巡察单位的市领导发送整改工作“提示函”,紧盯巡察反馈问题,一对一提出履责建议,督促跟进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进程。
此外,针对巡察发现问题较为严重、情况较为复杂、需要重点整改的,昆明市组建专项工作组,进驻整改部门(单位)进一步理清问题、分析原因,协助开展整改工作。市委已向两家市直单位派出专项工作组,在巡察反馈会当天即进入部门指导督促整改,实现巡察组一撤出、专项工作组即介入推进的整改工作方式。
巡察成果要真正落到实处,关键看整改,要害在压实责任。昆明市每轮巡察整改工作启动后和集中整改结束前,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与巡察机构在督促整改工作上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采用“双交办”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督促开展系统治理。截至目前,已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重大问题130个。
“我们研究制定了巡视巡察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统筹联动。”昆明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外,该市还将巡察整改情况列入专项检查、“回头看”重点监督内容,通过严格追责问责,维护巡察整改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李钰 陈风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