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协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制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9 10:19:27   来源: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健全监督体系,强化派驻监督,认真履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主动接受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识和针对性,推动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协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制定出台《中共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关于主动接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要把主动接受政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从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打造过硬后勤干部队伍;带头廉洁自律,树好党员领导干部形象6个方面接受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见》明确指出。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局党委书记与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沟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制度。至少每半年主动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进行一次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研究。经常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就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邀请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共同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突出问题的治理方案,认真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对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以及全局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和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事业、对人民、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巡视组、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以及各项督查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做到接受监督、服从监督、配合监督,切实把‘两个维护’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到工作中。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大力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全局系统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人。”《意见》强调。 

《意见》就主动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明确具体要求,局党委和局属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上率下,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日常监管、践行“四种形态”、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要及时与驻厅纪检监察组沟通干部信访反映、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及相关表现情况,保障干部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对接,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避免“带病提拔”等问题。 要主动征求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并做到对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回复意见“必听”。局党委及委员要带头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公务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带头开展廉洁自律承诺,及时将个人重大事项及其变化情况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自觉接受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谈心谈话和约谈,全面如实答复有关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意见》的出台很及时、也很有必要,深刻阐明了主动接受派驻监督的意义和要求,使监督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接受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政治素养、保持言行一致,严守党规党纪,做廉洁有为的干部,积极营造团结和谐工作环境和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唐勇  魏建民  秦川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