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的重要指示,是大理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大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果断采取“七大行动”,大力推进洱海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过程中,大理州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为洱海保护治理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树牢政治监督理念,探索监督执纪路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政治责任,洱海保护治理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这一本质,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思想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引领工作开展。我们逐步建立完善了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机制,制定出台《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办法》《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使洱海保护治理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与此同时,着力构建洱海保护治理大监督格局,有效整合执纪监督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州、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及时分析研判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州、县市纪委监委派驻“七大行动”指挥部纪检监察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在洱海治理的全过程,我们始终坚持精准监督,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一线进行监督,做到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一线,有针对性地进行靶向监督,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切实把洱海保护治理落到实处。
突出监督执纪重点,夯实洱海治理责任。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我们始终聚焦主体责任,认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对不担当、不作为,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突出监管责任,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的履行,监督其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官不为、失职失责,不守底线,不按规章办事,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狠抓纪律作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监督各级干部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职、督促指导协调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纪律松散,作风漂浮,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碰纪律底线和腐败等问题。
大理州纪委监委领导对保护洱海生态廊道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陈迤君/摄
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强化监督执纪综合效果。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在洱海治理监督工作中,我们一方面从严追责问责,督促问题整改。重点对整改工作不扎实、作风不务实、结果不真实等弄虚作假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保护治理工作责任规定,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不主动发现、报告和处置等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确保洱海保护治理领域突出问题立查立改。2015年1月至2020年1 0月,共开展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5058次,发现并整改问题4657个,问责27个党组织218人,处分186人。另一方面,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注重教育挽救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激励党员干部干事担当;坚持治理效果好不好人民群众说了算,以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洱海保护治理的实效,让群众从治理监督中享民生、得实惠。
洱海保护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必须持之以恒。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将牢记责任,守正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好监督专责作用,不断推进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向纵深发展,为守护洱海清波“答好卷”。(作者:大理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