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洱源: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作为重点巡察对象

发布时间:2020-05-12 08:11:0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云南省洱源县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进纪检监察和巡察监督形成合力、优势互补,为县委巡察工作提供支撑,提升巡察监督实效。

县委巡察机构积极协调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问题线索,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形成共同研究提出巡察对象建议的机制。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县委巡察办函请相关部门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向县委巡察机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相关情况。县委安排开展“机动式”巡察,巡察“回头看”时,重点安排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党组织作为建议巡察对象。巡察组进驻前,县委巡察组根据收集被巡察单位重要问题及问题线索,列出需要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努力成为发现问题的指南针,提高巡察把脉问诊质效。

选派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和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的干部加入巡察组,经批准可增派人员提前介入重要问题线索的深入了解,协助巡察组深挖问题线索,提高巡察工作的精准度。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通过多向互动、协调联动,做到导向清晰、发力精准,深挖问题、形成震慑。

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机构及时向县纪委案管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部门通报巡察反馈意见,移交问题线索。有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细化整改措施,跟踪督查督办,确保反馈问题和移交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云南省纪委监委 || 冯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