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大理州机动车驾驶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邢昆华被双开
据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由大理州纪委监委指定宾川县纪委监委管辖,宾川县纪委监委对大理州机动车驾驶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邢昆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邢昆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指使他人销毁单位“小金库”账务资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滥发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邢昆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州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邢昆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大理州纪检监察网)
说纪
今日说案:驾校校长对抗组织审查,指使他人销毁单位“小金库”账务资料
翻开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对党忠诚”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翻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
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将“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列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邢昆华在担任大理州机动车驾驶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期间,将驾校财务拨给食堂的伙食补助、食堂卖饭菜票收入、出售科目考试书籍收入等作为资金来源,形成“小金库”,并持续多年将“小金库”资金用于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补助、节日慰问或违规处理其他支出。为了防止“小金库”被发现或查处,邢昆华先后指使他人撬开会计档案柜烧毁“小金库”账册、利用碎纸机粉碎会计资料。邢昆华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时就处心积虑逃避组织审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作为党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包括在组织审查调查其违纪违法行为期间,也应该积极主动向组织如实坦白,协助组织及时查清违纪违法事实。这既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一项政治纪律。
邢昆华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他的反面教训表明: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却试图对抗欺瞒组织,最后“背锅”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