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自盗须织密监督网

发布时间:2020-01-20 08:27: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云南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何某和下属李某联手,虚报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截留社保部门拨付的员工生育工资一案。据披露,何某在任职期间,发现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便打起了歪主意,其与下属李某一起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监守自盗”的戏码。最终,何某、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五年零二个月。

这起案件,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何某、李某却能“如入无人之境”,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而类似的监守自盗案,近年来并不鲜见。如,安徽省砀山县民政局低保管理员范腾利用职务便利,冒领低保金3.47万元,并收受他人好处为12户财政供养人员违规办理低保;海南省琼海市大路镇残联专员何裕和,将30个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厕所改造项目补助金指标的近一半分配给亲友。

按常理,监管岗位的党员干部对各项政策规定和相关纪律、法律都不陌生,理应知道监守自盗“后果很严重”。那么,有些人为何还铤而走险?梳理相关案例可知,监守自盗者之所以恣意妄为、频频得手,与监管制度的“空转”有很大关系。从事前审批,到事中监管,再到事后审计,如果能在某个关口及时发现问题,就能阻挡监守自盗路上狂奔的脚步。但由于制度成了“稻草人”,导致“层层把关”形同虚设。

防治手握公权者监守自盗,一方面,要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强化动态化监督管理,在每笔款项拨付使用后,相关部门及时追踪资金去向,严审细查款项拨付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另一方面,要织密监督网,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和强大的监督合力。与此同时,要压实有关党组织和单位的政治责任和治理责任,促其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上。(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