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执纪审查一线,先后参与和具体负责审查复杂案件300余件。他始终不忘初心、保持本色,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融入到铁面执纪的实际行动中,为思茅区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作出了积极贡献。他就是现任思茅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的王昌龄。
王昌龄于1990年3月入伍,2006年转业,曾立三等功1次,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多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2008年至今,在思茅区纪委监委工作,先后担任纪检室主任、派出纪工委书记、区纪委副书记等职,现任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牢记宗旨,扎根基层无怨无悔
精神饱满、雷厉风行是王昌龄最美的姿态,他对事业充满激情,将查办案件中的压力化为动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支撑着他像上紧了发条的机器,超负荷地运转在办案一线。为了办好每一起案件,他加班加点,忘我工作,牺牲了节假日和双休日。2017年,王昌龄主办了杨某峰受贿案,在对该案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后,他仔细鉴别分析,制定出严密又灵活的突破方案,彻底击垮了杨某峰的思想防线,查实了他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0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利的事实,且单笔受贿金额高达50万元,这是思茅区迄今为止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10余年的办案工作中,王昌龄始终抱着对党和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投入工作,直至把腐败问题查个水落石出。
甘当包公,“我不得罪人谁得罪?”
审查对象找关系、说情是常事,但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立足群众的利益,当好维护党纪权威的忠诚卫士。王昌龄甘当“包公”唱“黑脸”,在办案问题上从不含糊,面对无法评估的外部压力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他总是硬着头皮迎难而上。2016年,他主办了肖某违反生活纪律的案件,涉案人员肖某是市委某领导的亲妹夫,一边是领导的“招呼”,另一边是党纪法规,“给予问责轻处分,还是进行党纪立案审查?”成了摆在王昌龄面前的“烫手山芋”。他没有因为顾虑领导的“佛面”而当“好好先生”,而是坚持原则当了“黑脸包公”,对肖某进行立案审查,最终肖某受到党纪处分。他常说,“作为办案人员,我不得罪人谁得罪?”正是这样的魄力,他带领办案人员破解了一个又一个迷团。10多年来,王昌龄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标准做到了“挺起腰杆说话”,以铁面执纪、不为所动的工作状态捍卫了公正执纪的誓言,所办案件中无一起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真正彰显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本色。正因如此,思茅区从未出现零执纪、零问责的情况,立案审查数从2008年的5件,到2018年的51件,实现了量的成倍翻番和质的飞跃提升。
与时俱进,善于创新办案方法
2018年1月,思茅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合署办公后的区纪委监委有纪检监察室7个,比改革前增加5个,力量配备向执纪一线充实。作为分管执纪审查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王昌龄坚持以科学发展的思维指导办案工作,他善于动脑筋、想办法、锐意创新。在他的带领下,思茅区开启了转隶干部和纪检“老兵”合理搭配的AB角办案模式,有效解决了因一线执纪人员不足导致的工作缺位现象,得到了上级的认可。2018年4月,思茅区对普洱市监委指定办理的市红十字会出纳李某萍涉嫌挪用公款等问题进行监察调查,由王昌龄任副组长的“4·17专案组”,突破重重困难,成功查实了李某萍挪用、贪污公款247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最终,李某萍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一审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成为2018年普洱市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中,首例做出有罪判刑且从重处罚的案件。此外,在王昌龄的带领下,思茅区探索建立了办案安全保障机制、公安机关配合监委查办案件办法等,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对8名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2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1>2”的改革力量在执纪审查工作中不断释放。
忠诚于党,一身清正无所畏惧
王昌龄对党忠诚,在思想上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在政治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在行动上模范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深入贯彻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他始终坚持原则,从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线索,也不草率处理任何一个虚假线索。
2016年底,因征地拆迁补偿金额未达心理预期,一名群众多次到区信访局及区纪委上访,经信访回复后,该名群众心中仍存不满,便在区纪委办公楼挂上了写有“纪委副书记王昌龄包庇信访局长徐某军”字样的红底白字横幅。对方曾威胁他说:“我得不到,也绝不会让你好过!”面对恐吓,王昌龄毫不畏惧,他说,“越是威胁,越不能低头!绝不能让正义蒙羞!”10年来,王昌龄真正做到了一身正气,廉洁奉公,凡是经他查办的案件,都能做到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无一例推倒重查的“夹生案”。
铁肩担道义,忠诚铸担当。工作近30年,办案10余年,不论是当年“初出茅庐”还是如今“麻辣老练”,不论是普通干部还是领导岗位,他始终全身心扑在工作上,用执着的信念和骄人的业绩,始终如一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铮铮誓言,诠释着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的的忠诚、干净与担当。
今年1月,王昌龄带领的“4·17专案组”被表彰为云南省2018年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先进集体,而他本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柴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