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 督导规范廉政档案管理运用

发布时间:2019-12-19 07:27: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

日前,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纪委监委对县域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开展督导调研。

调研显示,当前基层廉政档案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廉政档案建设流于形式。一些地区和单位谋划工作站位不高,只是将廉政档案建设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建档申报有关事项内容时走形式走过场,只报合法合规之事,不报违法违规之实。一些档案管理人员只核对被监督干部数量与建档数量是否一致,没有对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导致廉政档案信息不准确,甚至存在无效信息。二是联动机制不通畅。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计、人社、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缺少配套、详细、操作性强的信息联动机制,一些廉政档案信息来源单一,主要以被监督对象上报和提交资料为主,在完整性、时效性、综合运用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三是日常管理不到位。有的档案更新不及时,没有配套的信息补报、更新制度;有的鉴定环节缺失,缺乏申报后的核查机制,不能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鉴定;有的管理运用不规范,廉政档案信息收集后,长时间封存在档案柜中,没有开展过后续比对、分析、运用等工作,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统筹推动工作。明确廉政档案管理对象范围和档案管理内容,对廉政档案要及时整理、分类存放,采用即时更新和定时更新相结合的方式对廉政档案进行动态更新。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漏报、错报、案卷缺损等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廉政档案调阅必须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内部信息双向交流制度,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及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巡察办要及时整理汇总有关信息。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审判、检察、公安、人社、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畅通有序的信息通报制度,在收集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的同时,将档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各部门,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提供参考。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明确廉政档案填报责任、信息管理责任和档案运用责任,对出现上述责任问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组织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