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听镇党委政府的,还是听谁的!”说这话的是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草海镇镇长施某,因为14次滥发津补贴,2019年9月,他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并降为一级科员的处分。
让人惊讶的是,这已是施某第三次被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12年,因违规请客被党内警告;2018年,因环保工作中存在失职被诫勉问责。
第三次违纪的线索来自鹤庆县委常规巡察,发现草海镇多笔账目“蹊跷”,上门调查又遇到阻挠,鹤庆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草海镇党委书记辛某、镇长施某、分管财务副镇长董某等人进行审查调查。
实际上,知悉纪委调查后,施某就借草海镇党政联席会议之机,通过了他提出的“未经镇党委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调阅财务资料及涉密的、敏感的、内部掌握的档案材料”决议。“事后调查发现,通过这个决议,施某是意有所指,其他参会人员不明所以,严重阻碍了我们监督执纪。”鹤庆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罗建武说。
这个奇葩决议并非施某第一次借集体决策违纪。罗建武告诉记者,自2015年11月任代理镇长以来,施某打着集体决策的旗号,先后14次滥发津补贴40多万元。“伙食、误餐、履职、出勤,施某千方百计找借口给职工发钱。”
“草海镇什么津补贴都敢发、什么钱都敢分,领导‘吃肉’、职工‘喝汤’,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过程中从镇政府、下属站所到村委会人人参与,利益均沾,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罗建武介绍。因为滥发津补贴,辛某、施某等5位干部受处分,其他5名相关责任人随案作出检查,违纪财物被收缴。
【执纪者说】
执行公务本是党员干部的分内职责,可却成为部分人谋“福利”的借口,上述案件是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集体决策”不是违纪“挡箭牌”,必须以案促改,教育警醒大多数,全面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云南省鹤庆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字桂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