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宁因在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顶风违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日前,云南省昌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在县公安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对该县看守所原教导员马宁的处分决定。
“真没想到从警23年,今天自己却变成反面典型。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后将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不再重蹈覆辙……”在会上,当事人马宁懊悔不已。
当天的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变成了警示教育“课堂”,在县公安局设主会场,13个乡镇派出所设分会场,120余名党员干部现场受教育。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强化以案促改的作用,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与参会人员重温“六项纪律”,宣读了开展好保密纪律和执法办案纪律专项整治的监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以点带面,制定措施,抓好风险防控。
据了解,昌宁县纪委监委除了向受处分本人宣布处分决定,组织其学习党纪法规、让其深刻认识错误、鼓励其重新站起来外,同时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并现场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提高警示教育效果。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处分决定宣布为契机开展警示教育46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超过2000人。(曾春 段仕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