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立政》有云:“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资治通鉴》有语,“是以圣王在上,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这都强调了严明的制度在治理国家事务中的重要性。
制度,乃定国安邦之根本。治理国家,开展工作,都离不开严明的制度。古往今来,皆是如此。诸葛亮辅助刘备占领川蜀后,面对“德政不举,威刑不肃”的益州,实行“以法治蜀”之策,明确表示“教令为先,诛罚为后。”即先公布律令,然后依法以定赏罚。通过制定《蜀科》和检察官吏守则等,用严明的法令整饬益州的吏治,打击了豪强,安抚了民心,为蜀汉政权的建立作出了贡献。明初朱元璋在确立治国的基本政策方面,颁布实施《大明律》等,推行重典治世,官场风气为之一新,进而稳定了政治局势、奠定了执政根基,成就了“洪武之治”。
我们党自诞生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制度建设。1932年9月6日,中央苏区机关报《红色中华》颁布了《中央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比较全面具体地规定了控告局的工作内容、性质、目标任务和职责范围等,确定了中央苏区的检举控告制度。1933年12月,《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签署发布,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法令,对腐败分子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为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正如古人所说,“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制度,把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干出成效,是衡量党员干部作风、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时刻做到令行禁止,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纪律保障。(胡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