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勐海县纪委监委对勐遮镇景真村违规集体决策,私存外借村集体资金的问题进行了查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追究责任的同时,督促景真村对集体资金外借和公款私存问题进行整改,共挽回集体资金78.6万元;完善还款协议,进一步明确230余万元外借款的还款时限。
针对该起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勐海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形成长效机制;以点带面,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对“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据悉,在县纪委监委的督促下,该县相关行业部门及部分乡镇已严格依照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该县勐遮镇在将制度印发至全镇13个行政村、170个村小组的同时,对辖区所有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帮助村干部学懂制度,引导村干部正确用权,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周听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