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使用监察调查措施15283次,其中谈话4867次,讯问1519次,查询1582次,留置93人次……”近日,曲靖市监委公布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规范使用监察调查措施的数据。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曲靖市监委针对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等12项调查措施的审批、使用及监管,探索建立了一套规范的工作流程,为监察调查措施使用划出“硬杠杠”,上紧“安全阀”。
从内部工作流程入手,实行使用监察调查措施集体研究工作机制,实行“一案一授权”,做到事前请示批准、事中及时报告、事后汇报结果,逐级审批、全程留痕,从源头上压缩权利乱用空间。此外,统一审批流程,编制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登记表、扣押通知书登记表等7种登记表,与各类调查文书逐一对应;统一印制并发放查询金融资产通知书、介绍信等日常使用数量多、频次高的文书,要求各调查部门做好登记管理。
建立监察调查措施使用季度备案机制,承办部门建立措施使用台账,每季度末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严格监察调查措施使用的过程监督。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看、翻阅台账、了解谈话等方式,重点查访措施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文书管理是否到位等问题。
“坚持刀刃向内,对违规违纪违法使用监察调查措施的行为零容忍!”曲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存在措施使用失当的问题将进行分类处置,一般性问题,通过口头提醒或者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的形式,进行督促整改;情节较重的问题,作为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倒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规范使用监察调查措施,依纪依规依法行使监察权。(云南省纪委监委||代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