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建议 监督好抓手

发布时间:2019-10-23 08:16:4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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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现场展出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提出的监察建议书和加强对驻在部门日常监督的文件(复制件)。李灵娜  薛鹏  摄影报道

湖南安化明珠苑公租房小区,一大清早,李艳丽就起来打扫房间,50多平方米的房间窗明几净、布置温馨。

“一年的房租不到1000块钱,租金是之前租房的三分之一。”今年5月23日,得益于安化县开展的“公平房”行动,身有残疾、收入偏低的李艳丽和丈夫搬进了公租房小区,“感觉经济压力小多了”。

这场违规人员腾退、低收入家庭入住的“公平房”行动,源于安化县纪委监委就公租房管理问题发出的监察建议书。这份监察建议书,打破了安化县公租房使用“终身制”。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开展清理,其中28名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被责令限期退房。李艳丽现在住的房屋,正是某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腾退出来的公租房。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体现。

监察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用好用活监察建议,不断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纸监察建议书,发挥了监督大作用。

监察建议书,到底长啥样?

——尽管监察建议书“模样”不尽相同,但都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制作。基本的内容,以及渗透其中的法治思维、法治精神都是一致的

正在举办的“伟大历程 辉煌成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上,展出了一份红头文件——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发给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党委的监察建议书,受到广泛关注。人们借此也一睹监察建议书的真容,原来监察建议书长这样。

这份展出的监察建议书样式庄重、行文简洁,内容是督促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做好整改,促进该中心制定了9条整改措施、修订5项规章制度。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监察建议书都和展出的这份一样呢?其实,截至目前,对于监察建议的格式、内容等,并没有统一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要求,作了相应规定。比如,上海市纪委监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江苏省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用好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进一步深化专责监督的意见》。

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共同建构起监察建议的框架体系,明确了监察建议的主体、客体、根据、保障。此外,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作出了规定。正在征求意见的政务处分法(草案)里,也有相关内容。

对监察建议书的格式、内容等,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出台制度予以明确。比如,监察建议书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应当统一编号、登记、盖章,以监委的名义送达有关党组织或单位;监察建议书要写明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监督、调查所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提出具体建议,明确建议的回复落实要求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等。

综上所述,尽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建议书和展出的这份不尽相同,但都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制作,基本的内容,以及渗透其中的法治思维、法治精神都是一致的。

监察建议,是如何提出的?

——监察建议有严肃性、权威性等特征,在制发主体、制发流程、适用情形等方面有严格要求

因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事由,一家国有企业连续6次违规公款宴请,时间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参与人员认为是“老熟人”请客,不去“抹不开面子”,对前车之鉴置若罔闻……

前段时间,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查处了水利部下属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宴请问题,16名局处级干部受到严肃处理。为深化标本兼治,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向水利部党组提出了规范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监察建议,要求水利部及时梳理解决绩效评价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充、修正绩效评价考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监察建议依据监督、调查结果向有关单位提出,通过个体问题发现共性问题,通过监察建议促进共性问题的解决。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的这份监察建议,就是根据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向水利部党组提出,既利于“医其受病之处”,又推动“塞其起弊之原”。那么,监察建议是如何提出的呢?

监察法规定,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和严肃性、权威性。这也决定了,监察建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建议,在制发流程、适用情形、行文内容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按照“谁管辖,谁提出”的原则,监察建议由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其中,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的;等等。

对监察建议书的提出程序,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明确由法规室等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的要求经本级纪委常委会监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北京市纪委监委要求监察建议书必须提交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派驻或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提出监察建议的,报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监察委员会审批。重庆市纪委监委明确,监察建议书应由承办部门起草文稿,报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抄送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对指定管辖案件,由承办监察机关起草监察建议,并报请上级监察机关同意后,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出。

为确保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少地方还要求,提出监察建议,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党组织、单位的沟通,准确把握问题的内容、实质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建议内容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符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监察建议,拒不采纳会怎样?

——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后果很严重

监察建议由监察法“背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法律效力。监察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监察法的规定,有力保障了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也意味着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后果很严重,必须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依法处理3项法律后果。

与此同时,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和落实监察建议“点到为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断健全相关机制。

上海市纪委监委明确,监察建议书发出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对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限期整改,并视情对采纳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江苏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监督检查室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和巡视巡察、信访、案管等相关数据,定期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深入了解整改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并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评估结果。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定期开展“回头看”,采取督查询问、专人跟踪方式,监督被建议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作了书面回复、是否逐项整改、是否有办理结果等,对落实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三江中学师生给海口市美兰区纪委监委来信,再三表达谢意,感谢美兰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职,帮助学校追回流失多年的17亩教育用地。

17亩教育用地失而复得,正是源于一份监察建议书。针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三江中学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问题,美兰区纪委监委及时向区教育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区教育局履行好中小学土地资产管理职责,为三江中学追回流失的国有土地资产。

监察建议书发出后,美兰区监委以上门回访、电话督促等方式持续跟踪督办,督促区教育局尽快落实相关建议事项,确保监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我们对收到监察建议书的单位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监察建议书这个‘小切口’,推动做实日常监督‘大文章’。”美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