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基层党员干部利用政府公信力参与或组织传销典型案例。有的利用国家机关干部身份以投资、考察项目等名义欺骗群众,有的利用自己党员身份获得群众信任,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把人民群众对党员和国家干部的信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在各自岗位上坚持良好道德操守,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依法履行职责。然而,在个别人员眼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却成了用来掩藏行骗行迹的“通行证”,透支和骗取群众的信任、图谋私利,这实属三观从根子上就出了问题,也缺乏对公职、公权的敬畏之心,更别论对宗旨和信仰的践行了。
相比较于其他一般诈骗分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骗行为,更让人难以辨别和防范,其危害也更严重。如何防范这类现象再次发生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党组织必须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加强对此类问题线索的收集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或组织传销行为、诈骗行为,严肃惩治,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违纪违法的事情坚决不能做。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每日“三省吾身”中找差距、补不足,在“一日无为,三日难安”中找敬业感、找存在感,把爱岗、敬业、遵纪、奉献实实在在地体现到工作之中。
公职是一种身份,更重要的是身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和肩负的使命。党员干部要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人民群众的信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与群众心贴心、心连心,把智慧和能量切实用在带领群众一起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奋斗中去。(乔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