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隆阳研究破解派驻机构监督难题

发布时间:2019-09-19 08:20: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期,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对当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发挥“探头”作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驻在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部分驻在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对派驻机构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把派驻机构当成内设机构,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都想安排给派驻机构;另一方面又觉得派驻机构是派来“盯梢”的,在重大问题商议时不通知派驻机构参加,刻意弱化派驻监督职能。二是“派”的意识不够强。部分派驻机构找不准角色定位,在受谁领导、为谁负责的问题上认知浅薄,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少,有的甚至与驻在部门搞“命运共同体”,影响了“派”的权威。三是“驻”的优势未有效发挥。一些派驻机构负责人纳入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后,有时会受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安排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监督底气不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对纪检监察和驻在部门的业务都不熟悉,出现“两张皮”现象,监督效果不明显。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找准定位,明确责任。驻在部门应清醒认识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的一种监督机制,必须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熟悉驻在部门的职能职责、权力运行规则,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二是摆正位置,发挥作用。派驻机构要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摆正自身位置,克服畏难情绪,发挥好“探头”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涉及驻在部门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对有关核查事项随时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自觉接受派出机关的指导和管理。三是突出重点,精准监督。派驻机构要结合驻在部门特点,探索创新监督方法,抓住监督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有效性。同时,要强化培训,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不仅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也要对不同驻在部门的业务知根知底,做到有效监督、精准监督。(赵海碧  施荔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