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心态不能有

发布时间:2019-08-29 07:47:3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不久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一起基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体违纪违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窝案详情被媒体披露。7名涉案者,均受到应有惩处。

2018年6月10日,盘龙区纪委监委对东华街道新迎社区原居委会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郭生在石闸村、周家营村城中村改造启动前收受昆明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贿赂的问题线索和新迎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杨春琼侵占居委会集体资金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发现2人涉嫌违纪违法。6月28日,盘龙区纪委监委对新迎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班子成员许兴祖、陈刘、许小龙、蒋兴伟和周文会5人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发现5人也涉嫌违纪违法。7月,郭生等7人被立案审查调查。12月,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上述7人分别判处刑罚。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起案件中,社区班子成员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违规组织村组干部出游,在查出问题后还不知悔改,一错再错,巧立名目发放旅游补贴,搞利益均沾,借此拉拢人心。村组干部集体失声,导致社区班子成员腐败的“盖子”越捂越严。

现实中,类似抱有“法不责众”心态、集体违纪违法的案例并不鲜见。有的将“班子集体决定”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妄想以此作为逃避纪法制裁的“挡箭牌”;有的把违规“为集体谋福利”当做幌子,觉得即使出了问题,组织顾及影响,不会“一锅端”,也就抓个“典型”;有的信奉“羊随大群不挨打,人随大流不挨罚”,认为“天塌下来有高个顶着”,不会轮到自己头上。

“法不责众”,存在吗?事实是最好的回答。2010年至2016年,湖南省慈利县移民开发局前后三任局党支部书记前“腐”后继,班子成员上阵操作,以单位名义集体套取并私分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180余万元;2012年至2017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14名乡干部“抱团腐败”,合伙套取并挥霍巨额民生资金……东窗事发后,自认为“法不责众”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责众”是全面从严治党应有之义、必然之举。防止形成“破窗效应”,不给侥幸者开口子,不为跟风从众者留路子,既是反腐败“零容忍”的鲜明体现,同时也给观望者敲响了警钟。(李进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