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05-14 07:42: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在申屠福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对具体疑难问题,我们及时召集机关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形成统一意见。”近日,浙江省金华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人在谈起前不久办结的金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申屠福华严重违纪违法案时说,“该案的查办是市纪委监委多部门通力合作打出的一记漂亮‘组合拳’。”

此前,该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在接到案件监督管理室交办的关于申屠福华的问题线索后,初核发现申屠福华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第二监督检查室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后,案件交由第五审查调查室查办。

申屠福华案调查终结前,第五审查调查室请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阅卷,提出补证意见、犯罪事实认定、表述等方面的建议,在进一步取证并相互沟通协调后形成统一意见。对申屠福华留置期间,案件监督管理室严格按相关制度对办案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向第五审查调查室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经过两个多月的合力奋战,申屠福华严重违纪违法事实终于查明,申屠福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后,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联动,是该案能在短时间内成功突破的关键。”金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谈及部门间相互协调,同向发力,协同查办案件,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十六审查调查室相关负责人也深有感触。此前,该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在查办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建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相互配合,推动案件取得快速突破。

“案件监督管理室从不同渠道陆续收到有关和建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后,及时分流至监督检查室。监督检查室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对和建先后向部分领导干部寄发了本人署名的《致州委常委的公开信》所反映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与此同时审查调查室同步介入初核。在核实其违反政治纪律后,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共同会商、研判,提出对其立案审查的建议。”该负责人介绍,案件审理室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全面审理卷宗材料,对和建开展审理谈话,并对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办案程序、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

立足有效监督制约,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把日常监督、查办案件、内部监督、案件审理的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环节,规定了具体审批事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通过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我委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全部予以起诉和作出有罪判决。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比改革前减少110.5天,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冯汉芬说。(陆丽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