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最常见的实现形式,目的是有效诊断“病树”、扶正“歪树”、养护“森林”。然而,工作中存在的“一函了之”“虎头蛇尾”等问题,严重影响函询的质量和效果。这次研究制定的《规程》,规范了函询的标准尺度、适用情形、节奏频次、时限要求、文书格式等内容,可以说为函询工作进一步提供了遵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规程》,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不断提高函询工作质量效果。(云南曲靖 张正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