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纪法

发布时间:2019-05-08 07:52: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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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女,中共党员,云南省陆良县马街镇大龙潭村委会妇女主任。2018年10月11日,陆良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某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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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国庆节期间,王某某在当地为其子举办婚宴,设宴80桌,共收到亲朋好友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礼金5.8万元,其中含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8人送的礼金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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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事前未向镇纪委报备,事后虽补报但未如实填写宴请标准、人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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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经马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如数退还。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案例提供: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  漫画:卢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