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就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履职存在问题难发现、线索难做实、查处能力弱的现实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责任意识弱化。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学习理解不深,在监督检查、巡察、督导督查中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二是监督合力不足。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不科学,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纪律执行不严。少数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涉农资金管理存在重下拨、轻监管的情况。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敢碰硬、不愿监督,工作依赖上级安排部署多,主动作为意识欠缺。
针对上述问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加强对国家相关惠民政策的学习,跟进研究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情况新问题,吃透政策,摸清底数,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抓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和使用,倒查在项目资金分配、监管和整改等环节责任不落实、不精准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各主责部门查找风险点,定期开展扶贫领域动态研判,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主动上报问题。三是构建责任清单管理模式。紧盯“两个责任”落实问题,构建责任清单管理模式,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以问责促责任落实。四是建立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置片区交叉协作机制,相互监督,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