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纪法

发布时间:2019-03-13 08:20: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李某,共产党员,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协管员。2018年4月12日,区纪委监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4月16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14年至2017年,李某利用其协助查处官渡区官渡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违规建盖农房的职务便利,放任建筑老板违规加盖农房,多次收受5名建筑老板行贿款共计32.15万元。

据李某交代,受贿所得均被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和赌博。在李某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其妻子为其退缴8万元赃款。

2018年7月,区纪委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11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案例提供: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纪委监委 漫画:吴世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