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保山市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保山市通过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监管,排查移送了一批涉黑涉恶线索,调整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措施,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最大限度挤压了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2个,破获刑事案件185起,抓获涉案人员563人,查处涉枪违法犯罪案件144起,打击处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149人、涉爆违法犯罪人员8人。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对黑恶犯罪嫌疑人应捕尽捕、应诉尽诉。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2件88人,提起公诉15件144人,审判机关一审判决9件66人,二审判决4件54人,扣押赃款369.6万元,查获扣押涉案财物价值420.66万元,收缴管制刀具434把。
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势头良好,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改善,群众参与热情持续高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有力确保了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和基层“拍蝇”有效衔接、同步推进,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23件,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给予开除党籍5人,责令辞职2人。
在2018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保山市综合满意率为96.48%,执法满意度为96.67%,全省排名第一。(杨艳鹏 李继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