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猪肉摊上消失两年多,当地称为“猪三样”的猪头、猪小肠、猪脬终于“回归”市场,老百姓在挑选这些食材的同时,无不为“潘癞子”的落马拍手称快。
“潘癞子”原名潘云华,是石林县盛源屠宰场的所有人,同时他还有个“官方”身份:鹿阜街道西北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据了解,自2011年起,潘云华便在石林县经营屠宰场。为抢占市场份额,潘云华以免费屠宰和低价屠宰等方式挤垮了竞争对手,顺理成章垄断了该县生猪屠宰业务。
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后,潘云华积极参与基层组织选举,并在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时当选西北社区居委会主任。上任后,潘云华表面上热心公益事业,树立自己“好人”“善人”的形象。暗地里,潘云华则在西北社区一手遮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资产;勾结非法势力,强买强卖……
2018年3月,潘云华的问题线索陆续被反映到石林县纪委监委。经初核后,潘云华问题线索被列为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问题线索,县监委成立专案组开展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2016年,潘云华自恃全县只有自己一家屠宰场,且自己是个“官”,便召集屠户开会,要求留下“猪三样”以冲抵屠宰费。按照市场价格,每头猪的屠宰费在40至50元左右,而“猪三样”价值100至200元。新标准遭到大部分屠户的反对,但潘云华在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实施,屠户们敢怒不敢言,被迫接受了这一不合理要求。
屠宰场强行截留“猪三样”并打包贩卖往外地,本地屠宰的生猪从屠宰场出来后就没有了猪头、猪小肠、猪脬,自此,“猪三样”在本地市场日益罕见直至消失。
“如果不到他的屠宰场屠宰,会被逼着退出生鲜猪肉经营市场。”面对潘云华的霸道做法,屠户们虽心怀不满,却又无可奈何,“他每天派人在市场上巡逻、盯梢,如果从外地贩肉,会遭到打击报复。”
经测算,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屠宰场通过强行截留“猪三样”,非法获利226万余元。
除强迫交易外,潘云华还将“黑手”伸向社区集体资金。2016年5月,石林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西北片区棚户区改造,这让潘云华感到“有利可图”。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潘云华利用谢某某(另案处理)非法势力介入收购蔬菜果品服务站交易,由谢某某指使“马仔”持刀威胁、恐吓市场原所有人杨某某及其家属,迫使杨某某同意以400万元的低价转让蔬菜果品服务站。由于谢某某资金不足,潘云华便安排手下挪用144.9万元集体资金,帮助谢某某购买服务站。完成交易后,潘云华又以西门小组集体名义,用678万元从谢某某手中购买服务站,潘云华、谢某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278万元。
“岂容这样的恶势力胡作非为。”2018年8月,石林县监委在对潘云华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理后,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8日,石林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对潘云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4万元。(王家智 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