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楚雄州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抓实宪法和法律实施,加强地方立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一年来,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州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州人大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通过调整修订立法规划、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精心做好法规制定工作、扎实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等一系列措施,调整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把制定楚雄州的立法条例纳入规划内容。制定了常委会《立法工作协商办法》《立法评估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法规起草办法》《法规论证办法》《法规立项办法》《法规清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审议制度》等,更加规范有序了立法工作,公布施行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制定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草案)》。这些条例的制定,对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
2018年,楚雄州人大依法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有力助推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围绕重点工作,严格依法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解决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这一年,楚雄州人大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对财政预决算、全州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州本级专项预算调整,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行使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权。(吕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