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在纪委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组建设立第二纪检监察室,承担起州属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018年1月,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第二纪检监察室成为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承担3个县和25个州级部门执纪审查工作。
3年两次调整,变化的是名称,不变的是对党的忠诚。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自成立以来,坚定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通过严肃查处各类案件,正风肃纪,维护群众利益,践行对党的忠诚。正是这样的坚守,让二室成为一道“防火墙”,为维护红河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纪检监察队伍的优秀代表。
2015年12月29日,红河州纪委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河口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刘某某在中秋节期间默许县财政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州财政局有关领导干部送节日礼金的问题线索,交由二室查办。
此时,元旦假期临近,但二室认定“事不宜迟,要立即核实问题线索”。第二天,二室的同志便赶赴河口县调查核实。随着调查的深入,藏在问题线索背后的违纪违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最后,违规送礼及收受礼金的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处理,红河州财政局相关领导因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分别被问责,礼金上缴财政专户。
“查办案件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通过案件的查办来确保党纪的权威性,守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守护群众的利益,才是我们的目标。”二室主任张敬东说。
对河口县财政局中秋节公款送礼案件,张敬东这样解读:这个案件的查处,正值全党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关键时期。通过查处并通报这个案件,警示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明责、担责、负责。让大家看到,只要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问责的板子就一定会打到自己身上。
“州教育局领导违规接受公款宴请。”2016年12月的一天,州纪委接到相关举报线索,二室连夜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很快,违纪事实水落石出,相关领导干部和违规参与公款宴请的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理。又一次,二室用快查、快处的雷厉风行,向广大党员干部释放了加强作风建设是实打实、硬碰硬的任务,绝不能浮在面上、挂在口头,必须严字当头、久久为功的鲜明信号。
“凡是交给二室的案件线索,他们从不推诿,总会有一个令各方信服的结果。”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委副主任刘俊说。
二室在自身建设上从不松懈,因为“自身硬”,确保了经手的每一件案件经得住时间的检验,经得住人民的检验。“是一系列制度让我们室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方式。”二室副主任曹开翔说。
一方面,二室制定了集体议事、案件查办质量控制等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均提交室务会研究,杜绝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发生,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二室把执纪安全作为生命线,牢固树立办案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办案安全工作与查办案件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自成立至今,二室未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也未发生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二室的4名工作人员早已记不清有多少次放弃节假日,舍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也记不清有多少个日日夜夜在办公室里研判案件、排查疑点、研究工作。“累了就互相打打气、鼓鼓劲。”张敬东说,“有一份神圣的责任感在督促着大家。”(岳晓琼 李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