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以5个县市56个乡镇336个行政村为调研单元,就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进行调研。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乡镇纪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影响了监督执纪效果。二是执纪力度不够,一些乡镇纪委习惯坐等问题线索上门,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执纪审查专业设备和谈话室建设落后,存在办案安全隐患。三是队伍素质不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半路出家”,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监督抹不开情面,工作放不开手脚,不同程度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
对此,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按照“基本保持体制稳定、有效整合监察力量、整体覆盖监察对象、明确授予监察权限、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要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尽快在全州56个乡镇成立监察室,在336个行政村成立监察组。二是赋予乡镇纪委监察权限,县市监察委员会授权乡镇监察室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乡镇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划片联系制度,实行县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划片联系制度,通过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统一调配审查调查资源等方式,不断增强合力,补齐工作短板。四是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从制度层面规定、规范乡镇纪委监察室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工作的方式、内容和要求等。(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