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第一责任扛牢做实 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以“绣花”的功夫把监督工作做得更加科学、严密、高效

发布时间:2019-01-21 07:57:36   来源:云南日报

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责任,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强化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从监督举措、监督机制等方面对监督工作深化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强化监督这个正确方向,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以“绣花”的功夫把监督工作做得更加科学、严密、高效,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不断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党内监督无死角、国家监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准确把握监督职责

从党章、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看,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问责的再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牢牢守住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紧紧围绕党章规定的三大任务和六项经常性工作,牢牢盯住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既不当“裁判员”也不做“运动员”,而是做好权力运行的“监督员”,把监督重锤敲到点上,防止大包大揽、越管越宽,更不能直接冲到行业部门的一线工作中去监督。要明确监督重点,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把监督的力量放在对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体检”“政治画像”“思想画像”上,看“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是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始终与党中央同频共振。要厘清监督对象,动态识别监督对象,紧盯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要盯住“关键少数”、突出“关键领域”,用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进行评判,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到位

监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活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主动出击适时跟进,创新方式让监督的“探头”永不蒙尘,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不能等有了问题再去监督,更不能错把执纪当监督,必须坚持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一体推进,相辅相成。有思想的行动才有力量,有思考的工作才有品质,有挑战的工作才有意义,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历史和现状各不相同,监督工作不能千篇一律、“蜻蜓点水”、隔靴搔痒。要把监督寓于日常之中,用好用活“蹲点式”谈心谈话、面询等措施,注重平时积累、掌握鲜活材料,把监督对象的品行特性摸清楚,把班子队伍的思想状况搞明白,做到“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发现苗头、有了反映第一时间提醒纠正,抢抓监督的绝佳时机,盯在关键处、督在关键时,做到监督不缺位、不失位。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万能钥匙”,仅靠自身力量,作用有限。要创新监督方式,善于借脑引智,依靠审计、财政、扶贫、环保等专业化力量,加强对项目资金、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金融等群众关切、社会关心的问题的监督;借力舆论强化监督,着眼综合治理,做好德宏州“全媒体问政”事项的“后半篇”文章,既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又抓共性问题专项治理,进而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干部作风转变、行政效能提高。要认真落实监察法规定,探索开展人大代表“开放日”,增强监察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提升依法规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监督一定要有成效

监督的根本目的在于让干部“知纪明规懂法”,自觉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正确地干事,干正确的事,更好地履行职责、有所作为,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内运行,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担事,缩手缩脚、无所适从。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力量,统筹推进监督,及时清除制约发展的痛点、卡点、堵点,以良好的纪律作风推动德宏州高质量超越式发展。要更新监督理念,完善关心关爱机制,始终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保护干事者、挽救失足者、惩戒违规者,通过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党员干部归属感;不能就监督讲监督,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运用联系、发展、辩证的方法,把一个人、一个单位的违纪违法点放到当地的政治生态、干部的经历履历中去研究,既解决当前问题,又抓源头、治根本。比如,德宏州针对余麻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剖析发案规律,查找体制机制漏洞,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纯”“净”干部关系为着力点,制定出台全面修复和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相关文件,有效发挥监督的纠错正偏、惩戒预防、制衡约束作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  杨大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