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委启动首轮巡察工作以来,共计派出94名同志对18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7个单位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四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262个,涉及问题线索21条。
强化组织保障。市委主动担当巡察主体责任,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巡察组,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干部;出台《大理市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抽调55名干部组建巡察人才库,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全力保障巡察工作经费。
完善制度规范。出台“一意见一办法”,建立巡察工作联动、定期研究汇报、信息互通、线索管理移交督办、巡察成果运用五项机制,编写《巡察工作手册》,规范巡察工作各项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5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4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15次,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制发《中共大理市委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
创新巡察方式。在综合运用常规监督方式的同时,大胆创新巡察向村一级延伸,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对2个村开展延伸巡察,有针对性的对4个市级单位、3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从第二轮巡察开始,要求市级领导参加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巡察情况反馈会,自觉履行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责任,主动认领问题,督促分管联系单位主动整改,压实市级分管领导责任。针对县级巡察专业人员编制解决难的问题,结合实际工作中抽人难、人员变动大的特点,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保持巡察主力总体不变,以“老兵”带“新战士”的做法,确保了巡察队伍年内总体不变,巡察质量稳步提升。
用活巡察成果。通过不断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方面和脱贫攻坚、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整改、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进处置和督促,推动各项工作。目前,市委前三轮巡察发现的172个各类问题已由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经巡察组的巡察整改评估,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前三轮涉及问题线索18条,已作提醒谈话6人,问责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纪立案审查1人,建议组织处理2人,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工作的目的。(黑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