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不断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着力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
县级领导负责认领督办。实行巡察意见建议报告机制,及时将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向主要领导报告,将形成的意见建议书面分解至县级分管领导,形成县领导亲自督促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意见建议机制。
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抓好巡察意见反馈,问题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深刻、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反馈意见》必须由被巡察单位“一把手”签字背书,问题整改方案必须由“一把手”牵头制定。
列出问题清单扎实整改。抓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任务清单》,督促被巡察单位压实“两个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督查清单,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要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逐项得到解决。四轮巡察5个乡镇党委、14个县直部门,共形成专题报告19份,结合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217个,提出意见建议136条。
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摒弃巡察一次就万事大吉的错误认识,把巡察整改督促检查作为抓落实的主要手段,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成立督查组,抓常“回头看”,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不仅要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更要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找出“病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树立长期整改、全面整改意识,对短期内整改不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形成持续整改长效机制。(庞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