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巡察工作启动以来至今年3月,临沧市委组织开展了四轮巡察监督,共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6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480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159条,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34条,政治巡察功能更加突显、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巡察工作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坚定不移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明确15轮巡察任务,确保四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加强巡察队伍建设,落实了市县两级巡察办机构编制,设立市委巡察组6个,落实编制8名,市、县两级共建立460人的巡察人才库。
巡察问题线索来源更加畅通。前四轮巡察派出18个巡察组,对16个市管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2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提级巡察。巡察期间,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反馈意见、整改通报,在被巡察地区、单位办公区设置举报箱、开设信访接待室、开通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广泛受理反映被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抽查核实、询问情况、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畅通线索来源。
巡察工作政治定位更加精准。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对各级党组织进行全面“政治体检”。结合基层实际,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雁过拔毛”、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巡察整改和结果运用更加务实。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意见,督促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担负起整改落实工作主体责任,主动认领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台账管理,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并及时清零,巡察组定期对被巡察单位进行“查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根据各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酌情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确保巡察整改全面落到实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线索移交管理办法实行分类处置,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一般性、笼统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不断增强巡察工作的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对违纪违规问题,坚持严查快办、追责问责。(杜群忠 杨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