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开展巡察工作以来,玉溪市共派出217个巡察组对306个党组织进行了常规巡察,发现问题2899个,问题线索360个,截至目前立案审查5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市、县区两级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18个,问题线索110个,立案审查3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问责处理9个基层党组织、19名党员干部,移送司法机关4人。巡察政治“显微镜”“探照灯”的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有力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扛牢主体责任,保障有力到位。市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全力支持配合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玉溪开展巡视,先后12次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强化巡察工作保障,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抓好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巡视“回头看”和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玉溪巡视的整改落实工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作出了示范。各县区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巡察办,结合实际开展巡察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机构改革,组建专职巡察组。按照中央、省委的相关要求,市、县区两级党委结合实际,及时组建了46个专职巡察组,市委巡察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各1名,县区党委巡察组每组设组长、巡察专员各1名。专职巡察组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巡察工作进入了一个由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常态、规范运转的新阶段,标志着巡察工作的“提档升级”。
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先后制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工作规划、管理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对巡察工作开展进行有效规范,并积极探索建立巡察工作评价机制,对被巡察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市委巡察组的工作情况开展“双向六测评”,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年度综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国纪检监察报》以“玉溪:多方测评检验巡察整改成效”为题进行了宣传报道。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也相继建立了一批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促进了全市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市县区两级党委上下联动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峨山县采取巡审结合方式,巡察与审计同时进驻、同步开展工作,信息共通共享,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华宁县开展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将巡察延伸到最基层。新平县聚焦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梗阻”专项巡察。在积极探索市、县区巡察有效开展,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李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