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德宏州委巡察办获悉,2018年德宏州委将持续深化州县一体化巡察模式,州委统筹州、县巡察组,统一动员部署、统一集中培训、统一派出巡察组,跨县市、跨区域交叉巡察,100个基层党组织将接受“政治体检“。
按照省委要求,今年德宏州委从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机构、深化州县一体化巡察模式、压实县市党委巡察主体责任、树立巡察权威、形成巡察震慑等方面着力,推动各级党组织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据介绍,德宏州将组建成立州、县(市)两级固定巡察组,调整充实、动态管理州、县(市)两级巡察人才库,定期对巡察“尖兵”进行业务培训、调训、轮训等,练就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采取州县一体化巡察模式,由州委统筹州、县(市)巡察组,统一动员部署、统一集中培训、统一派出巡察组,跨县(市)、跨区域交叉巡察,树立巡察权威。州委派出巡察组巡察县(市)时由县(市)党委授权,县(市)党委负责听取巡察情况报告、问题线索处置、督促整改等,州、县(市)两级党委分级负责,压实州、县(市)党委巡察主体责任。
“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德宏州委实行巡察责任倒查机制,对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追究巡察组责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方式,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巡察组进驻、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树立巡察权威、形成巡察威慑。
据介绍,2018年德宏州委将派出4轮巡察组,对24个州级机关部门、34个乡镇(农场、街道)、42个县(市)直属单位,共100个基层党组织进行政治巡察和脱贫攻坚巡察、扫黑除恶巡察。(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