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制定出台《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16 07:27:36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姚安县委制定出台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定》,《规定》分为总则、协调配合、整改落实、纪律与监督、附则共五章22条,对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应该做什么”“怎么去做”开出了责任清单,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巡察作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全力配合巡察工作。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做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严把巡察整改质量关。

《规定》明确,巡察准备阶段,被巡察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配合工作具体安排。巡察进驻阶段,要及时与巡察组沟通,商定配合事项。巡察了解阶段,要全力协助巡察组做好个别谈话、调研座谈、查阅资料等工作。巡察反馈阶段,要按照巡察组要求,召开巡察反馈会议,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巡察反馈意见,并将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虚报情况、拒绝提供材料、阻扰巡察工作、不按要求整改、打击报复陷害、泄露巡察秘密等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县委巡察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自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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