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文山市组织开展五轮巡察,巡察党组织19个,发现问题203个,移交问题线索141个,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144条,建立和完善制度32项,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建章立制规范巡察。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为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研究制定《中共文山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文山市委巡察工作2017—2021年规划》《巡察办工作须知》《巡察人员工作手册》等工作制度,为巡察工作依规依纪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打造巡察“尖兵”。设立5个专职巡察组,提升巡察中心枢纽功能作用。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遴选55名业务骨干组建巡察人才库。通过岗前培训、交流发言、发放工作手册等方式,重点围绕巡察操作技巧以及巡察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巡察干部工作培训。强化巡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使巡察队伍以良好的作风、严明的纪律为保障,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
突出重点精准巡察。围绕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发现找准问题入手,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各级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评判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用纪律的思维印证、甄别发现的问题。
注重巡察工作方法。通过召开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座谈会和列席被巡察单位党委(组)会、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会议,着力发现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问题。重点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在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定时、不定路线、不定人员的方式,对巡察单位机关和下属站所等单位针对党建工作、脱贫攻坚、上班情况等方面进行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确保评出群众心声、测出真实问题。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对中央、省、州精神贯彻情况,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使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杨兴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