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巡察利剑在磨砺中凸显锋芒

发布时间:2018-03-14 08:06:29   来源:昆明市纪委

自建立县委巡察制度并启动首轮巡察工作以来,石林县先后组建20个巡察组对21家单位开展了四轮巡察,巡察单位数占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任务数的29.2%,发现问题275个、问题线索41件;提出工作建议173条,完善制度155项,函询9人、提醒谈话9人、问责7人、党政纪处分4人次,政治巡察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在磨砺中初步显现。

提高巡察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要求,准确把握巡视巡察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提高巡察的政治站位。以政治建设统领深化政治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党章执行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检查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巡察监督为切入点,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完善巡察制度机制。加强巡察机构的建设管理,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制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设立4个常设巡察组,取代原来5个临时巡察组,推动巡察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巡察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要工作,健全规范巡察报告起草和巡察反馈、移交制度。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确保发现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落实。健全完成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政法、宣传、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巡察监督合力。健全政治巡察和纪律审查深度融合机制,拓展巡察线索来源、助推纪律审查的力度,不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成案率。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严格落实“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实施巡察情况通报、专项整治、约谈、诫勉问责等巡察成果运用方式。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巡察事项“优先办理”原则,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从速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上报县委巡察办。巡察办建立问题台帐和线索台帐,实行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定期将巡察整改、线索处置和建议办理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探索建立完善与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诫勉等相结合的巡察成果综合运用长效机制。(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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