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自启动巡察工作以来,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问题”开展政治巡察,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200个,问题线索42件。
组织领导有力,确保高位推动。强化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明确县委是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印发《关于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保障等工作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
制度机制完善,确保巡察规范高效。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试行)》《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制度,加强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坚持每轮巡察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被巡察单位、各相关部门、巡察组、巡察库人员参加,共240人次参加动员、培训会议。充实巡察库人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发改等13个部门推荐54名人员组成巡察人才库,强化巡察力量。
工作方向明确,确保精准发现问题。始终坚持政治巡察这个定位,紧扣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用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拓宽线索受理渠道,通过信访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实地调研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做到“毛病”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切实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
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取得实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地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措施,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42件,办结22件,其中:了结11件,提醒谈话4件4人,问责2件2人,立案3件3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开除公职1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1件,正在办理1件,第三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中。(杨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