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昌宁县不断健全巡察体系、提高政治站位、抓实巡视整改。开展巡察工作以来,该县共开展4轮巡察,覆盖乡镇5个、县直单位21个,发现问题237个,移送问题线索56件,其中立案审查4件,给予纪律处分4人。
健全巡察体系,精心组织巡察。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巡察工作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建设,新增编制12名、领导职数7名,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和其他业务部门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形成“一办五组”的巡察组织架构。为突出巡察的政治定位,重点从巡察工作的背景、巡察的前期准备、巡察工作的实施、巡察的重点环节、如何发现问题线索和纪律要求等方面,组织开展常态化、系统性的业务培训,促使巡察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熟练掌握运用巡察技能,确保巡察工作精准发力。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看齐。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重点聚焦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和脱贫攻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标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巡察,查找短板和不足,修改完善《昌宁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等制度,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做到政治巡察深、发现问题准、分析问题透、整改问题实,努力提升巡察质量。
抓实巡视整改,突出巡察实效。根据中央巡视组云南“回头看”整改要求,深刻剖析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站位、政治意识、政治纪律及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6条,形成整改清单35项。坚持向被巡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双反馈”巡察结果,共反馈并督促整改问题84个。通过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巡察或机动式巡察。并对前4轮巡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做到既检查整改情况,对敷衍塞责、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全面推开乡镇巡访工作,探索部门巡访试点工作,形成巡察巡访一体化格局。(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