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限期进行“再回炉”

发布时间:2018-03-08 08:13:52   来源:玉溪市纪委

“各巡察组要认真对标十九大精神,按照确定的政治基调,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巡视巡察联动监督体系,抓住要害、真巡实察,持续巩固形成震慑不动摇的局面,对巡察整改不力的坚决限期进行‘再回炉’。”近日,在玉溪市委第四轮巡察工作会议上,市委领导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在玉溪市开展的第三轮巡察工作中,发现被巡察的9个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问题264个,问题线索33件。为杜绝巡察整改工作中出现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市委科学谋划,精准发力,及时为巡察工作“问诊把脉”,综合运用“回头看”、专项巡察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对标看齐,提高巡察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自觉向省委第七巡视组的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工作作风对标看齐,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专业能力和工作规范性,坚持鲜明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充分彰显巡察的权威性。深化政治巡视,形成巡视巡察一体化监督格局,实现党委一届任期内巡视巡察全覆盖的目标。学习和借鉴中央、省委巡察工作的好方法、严要求,研究完善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实施细则,谋划好市县区专职巡察组组建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式,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各项决议部署,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时效性和规范性,真正发挥好巡察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

明确责任,落实巡察整改清单。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有效确保巡察成果成为推动被巡察单位管党治党,促进被巡查单位发展的“加速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按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防整改“雷声大、雨点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及时办理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处理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反馈和督查督办机制,把巡察整改作为纪检监察派驻部门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好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的反馈、评价和向社会公开工作,巡察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问效,严防虎头蛇尾“一阵风”,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坚决限时进行“再回炉”。

精心谋划,筑牢巡察长效根基。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省委的要求,玉溪市、县区共组建的46个巡察组人员全部到位,各县区委把对巡察干部的学习培训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心之一,努力促使大家不断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巡察干部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积极统筹谋划好今年的巡察工作,在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专项巡察和机动巡察工作机制,用工作成效反复诠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必要性的深刻含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邓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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