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坚持把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通过注重完善巡察机制、注重改进巡察方法、注重运用巡察成果,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
注重完善巡察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州委实施意见,组建了县委巡察办及5个巡察小组,建立了30人的巡察人才库,制定县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提高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实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全面整改的巡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符合该县特点的巡察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实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网络。
注重改进巡察方法。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延伸巡察,推进“点穴式”巡察。县委巡察办对所有问题线索制定分类处置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了工作有目标、责任有主体、推进有措施、完成有时限。常规巡察强化对执行政治纪律的检查,专项巡察发挥短、平、快的特点,带着指向性的问题进行核查。2017年,该县共开展了3轮巡察,共巡察19个党组织,发现突出问题399个,问题线索79个,提出意见建议153条。
注重运用巡察成果。该县及时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评价情况,也作为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选拔任用时,充分听取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以彰显巡察利剑作用,达到持续震慑的效果。对巡察结果坚持“两公开”,既在被巡察地方、单位、部门进行党内通报,又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2017年,该县通过巡察已免去实职科级领导职务2名、责令1个党组织足额补交党费。(叶向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