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三轮巡察发现问题242个

发布时间:2018-02-16 08:19:07   来源:怒江州纪委

兰坪县自2016年12月启动巡察工作以来,牢牢把握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问题”开展政治巡察。截止目前,已完成三轮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242个,其中,问题线索42个。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位推动。强化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县委是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印发了《关于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负责全县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保障等工作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落实。制定出台《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试行)》《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制度,加强了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坚持每轮巡察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被巡察单位、各相关部门、巡察组、巡察库人员参加,共240人次参加动员及相关培训会议。充实巡察库人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发改等13个部门推荐54名人员组成巡察人才库。

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问题。始终坚持政治巡察这个定位,紧扣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用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拓宽线索受理渠道,通过信访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实地调研等方式,着力发现问题,做到“毛病”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切实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

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实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地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42件,办结22件,其中,了结11件;提醒谈话4人件4人;问责2件人2人;立案3件3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开除公职1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1件,正在办理1件;第三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正在办理中。(杨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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